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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综合研究服务中心
索引号: 002564141/2020-05568 发布日期: 2020-1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任处室: 市咨询委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单位地址: 湖州市吴兴区青铜路399号
联系电话: 0572-2032196 电子邮件:
负责人: 沈飞
工作职责

湖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

综合研究服务中心机构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综合研究服务中心为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湖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综合研究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咨询委的任务要求,承担咨询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服务工作。

(二)积极发挥市咨询委委员专家智力平台作用,确保建言献策渠道畅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咨询研究成果和委员专家的意见建议。

(三)根据咨询研究工作需要,组织市咨询委各专业部和委员专家开展学习和调查研究。做好信息资料搜集和调研,为咨询研究提供业务支撑。

(四)负责与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联络,拓展与社会各方面专家的联系联络,承担综合性高端智库建设和决策咨询服务相关工作。

(五)负责与省内外智库及决策咨询机构的联系联络,协助市咨询委对区(县)决策咨询机构的指导与联系工作。

(六)负责组织市咨询委有关论坛、讲座等活动,承担智库研究成果转化和学术交流有关服务工作。

(七)完成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湖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综合研究服务中心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湖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综合研究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湖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综合研究服务中心所在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湖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综合研究服务中心的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湖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综合研究服务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湖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湖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417日起施行。